联系电话:135-6412-35571

您所在的位置: 上海离婚律师网 > 品牌服务 > 经济犯罪

律师介绍

崔萍律师 崔萍律师,硕士,<span style="color: rgb(23, 26, 29); font-family: " microsoft="" yahei",="" "segoe="" ui",="" system-ui...详细>>

咨询留言更多+

联系律师

首席律师:崔萍律师

手机号码:135-6412-35571

咨询Q Q:1678031854

邮箱地址:sandycuiping@163.com

所属律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1188号环球港B栋35A ,地铁3/4/13号线金沙江路站2号口出来正对面。

经济犯罪

走私罪与偷税罪有什么区别?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浏览:时间:2017-12-01

  摘要:由于偷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下面上海刑事

  摘要:由于偷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下面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为大家介绍走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于偷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偷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偷税罪违反的是税收法规,而走私罪违反的则是海关法规。

  3、偷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对纳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走私罪的主体则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仟能力、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以及法人。

0

copyright©2015 www.cuip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1048800号-4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7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1188号环球港B栋35A ,地铁3/4/13号线金沙江路站2号口出来正对面。

预约咨询电话:135-6412-35571 传真:021-62376606

Email:sandycuip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