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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票据诈骗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浏览:时间:2018-11-14

  摘要: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的罪行不是诈骗罪,而是票据诈骗罪。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

  摘要: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的罪行不是诈骗罪,而是票据诈骗罪。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票据诈骗罪的概念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

  ①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②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③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无权支配的合法持票人的票据的行为。

  ④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如果仅仅是因为资金暂时困难而违规签发空头支票,但实际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般不认定为本罪,本项只针对支票而言。

  ⑤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本项只针对汇票和本票而言,必须同时具备无资金保证,并且目的是骗取财物这两个条件。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上为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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