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萍律师,硕士,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特约嘉宾律师,曾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律师顾问团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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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毒品对人的损害是毁灭性的,毒品会让人变得不像人,而我国对待毒品的态度是严厉打击,绝不容忍。但是因为我国人口多,市场广...
众所周知,毒品对人的损害是毁灭性的,毒品会让人变得不像人,而我国对待毒品的态度是严厉打击,绝不容忍。但是因为我国人口多,市场广且毒品利润大,还是有很多人铤而走险在我国走私贩卖毒品。而毒品犯罪又不同于其他犯罪,那么毒品犯罪取证依据?
一、毒品犯罪取证依据
根据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共性和特性,公诉证据标准可分为一般证据标准和特殊证据标准。一般证据标准,是指毒品犯罪通常具有的证据种类和形式;特殊证据标准,是指对某些毒品犯罪除一般证据种类和形式外,还应具有的特殊证据形式。
一般证据标准,包括证明毒品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证据种类和形式。毒品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在一些特殊的毒品犯罪中,还同时侵害了国家海关管理制度等。对此,一般可通过犯罪事实的认定予以明确。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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