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萍律师,硕士,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特约嘉宾律师,曾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律师顾问团律师,...详细>>
首席律师:崔萍律师
手机号码:135-6412-3557
咨询Q Q:1678031854
邮箱地址:sandycuiping@163.com
所属律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地铁2、7号线静安寺站1号口出站即到)
【经济犯罪案例】上海汪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1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至7月,汪某在经营上海拓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斛公司”)期间,指使员工余某订购假冒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租赁黄某某经营的上海惠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安公司”)仓库,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霍尼韦尔国际公司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将无品牌标识的大包装工业蜡由黄某某安排其员工分装改包成25公斤装印有“Honeywell”“A-C”注册商标标识的小包装工业蜡,销售至上海、江苏、广东等多家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00万余元。2018年8月17日,在惠安公司仓库内查获拓斛公司存放的“霍尼韦尔”工业蜡464袋(每袋25公斤)、“霍尼韦尔”工业蜡原料27袋(每袋25公斤),货值金额11万余元。
2 履职情况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2018年8月13日接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报案后,于8月17日会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至拓斛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场发现涉案工业蜡,行政执法机关查扣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当日对汪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9月14日,提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就是否应当逮捕汪某进行了公开听证。其辩护律师提出对汪某批准逮捕将影响其经营企业的运转;侦查人员则提出汪某到案后供述不实,且有其他犯罪事实尚待继续侦查。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对汪某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出现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并且认为,汪某不仅销售假冒霍尼韦尔持有注册商标的工业蜡,而且将上述工业蜡分装改包成印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公安机关定性不当,遂于9月21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汪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进而向侦查人员制发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列明需要继续侦查的事项、目的和要求,建议其调整侦查方向,以审判标准引导侦查人员完善固定证据。此外,检察官还发现余某帮助汪某联系购买假冒霍尼韦尔注册商标的包装袋用以包装工业蜡后对外销售;黄某某明知汪某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仍将仓库租赁给汪某堆放涉案产品,并安排员工提供工业蜡分装服务,均应以共犯论处,随即向侦查人员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遗漏同案犯余某、黄某某。
3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将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办案始终,对内资外资企业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保护一视同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追捕、追诉、提出检察建议等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改进办案方式,丰富优化营商环境的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具体表现在:
copyright©2015 www.cuip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1048800号-4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7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地铁2、7号线静安寺站1号口出站即到)
预约咨询电话:135-6412-3557 传真:021-62376606
Email:sandycuiping@163.com